学校将开展2015-2016年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本次奖励工作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校发[2007]206号)执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我院本、专科学生。申报人须为相关成果的第一作者,且成果署名为“沈阳师范大学”。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为参与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的成员,且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2.申报成果时间: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科研成果。
3.申报成果类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论文集除外)、专利、省级以上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流程及奖励标准
1.为保证申报成果质量,学术论文奖励实行限额申报3项。
2.学院负责审查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并依据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发表刊物学术级别进行初审后向学校申报。
3、请将奖励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学院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4、奖励标准: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5、相关说明:论文要求为研究性论文且发表在专业刊物上,书序、书信、笔记、笔谈、综述等研究成果不予奖励。参与各种专业竞赛获奖已经由学校相关部门奖励过的成果,或由“大学生百项专利工程”资助所获得的专利不在本次申报奖励范围内。
三、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魏振
电话: 8659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