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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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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

一、考核时间:第四学期的1-8周(现改为16-18周)。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小组一般应当由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及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研究生处负责指导检查工作。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参加社会活动和日常行为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业务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要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所学课程,特别是学位课的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实践的成绩与表现。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四、考核办法

1.指导教师向考核小组介绍研究生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根据指导教师介绍情况和对材料审议情况,提出评议意见,报研究生处。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规定

1.政治思想表现积极,所有修完的课程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论文选题内容有创新性,开题报告通过,论文工作开展顺利,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小组可提出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的意见。

2.日常行为表现良好,课程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经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具备较强的科研潜力,开题报告已通过,有一定的创新性,考核结果为合格。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3.有违反《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的行为并受到纪律处分,课程学习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内容空洞,没有创新性,科研能力较差,没有学术成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小组提出警告,并提出限定时间内的改进措施,再经过专项考核通过后方可以进入论文阶段。考核仍未通过,即终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