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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7-01
浏览次数:
188

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经学校与新华社辽宁分社协商,2017届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定于201691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像信息采集(拍照)时间及地点

1.集中拍照时间:201691(周二)早920  (具体拍摄时间见附表)

地点:星晔会堂(原文体馆)一楼,第四拍摄室(其他拍摄室拍摄无效)。

2.个人补拍时间:20171--6月(节假日除外)(建议430日前补拍,因个人原因未能在430日前补拍,影响学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学位证书制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补拍请携带身份证。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新华社辽宁分社高校图像信息采集中心(省政协对过路口北)联系电话:86896104

二、注意事项

1.参加采集的学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现场刷身份证进行采集。

2.本次信息采集以学院为单位,严格按照拍照时间表中的时间要求进行拍摄。根据近几年的经验,在排队过程中极易发生拥挤及踩踏事件,所以要求研究生秘书必须亲自到场组织本学院研究生进行拍摄。拍摄前各学院老师负责在文体馆门口(一楼东侧口,不得提前带入文体馆)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排队,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将本单位研究生带入拍摄场地。老师未到场的单位不得进行拍摄,拍摄顺序顺延。

3.在拍摄过程中不得随意交换位置,不得大声喧哗,所有个人物品随身携带。

4.本次未能按时拍照的学生需自已到新华社辽宁分社进行补拍,学校不再统一组织拍照。

5.根据教育部要求,学生在图像采集时,不得穿毛领、吊带服装,不得佩戴项链、耳环等首饰。因拍摄背景幕布为兰色,在拍照当日不宜穿与背景幕布颜色相近的上衣。

6.按照有关要求,学生应缴纳拍摄、制作及上网注册费18.5/人,请各学院在93日前统一交到研究生处(采集费按实际参加拍照人数收取)。

图像信息采集是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名毕业研究生,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各学院2017届毕业研究生拍照时间表。

 

 

研究生处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