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即日起开始评选,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及名额
1.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二、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突出。
1.学风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成绩合格,无补考科目)。
2.科研能力突出,参评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科研成果及各类奖励奖项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奖励奖项不得计入各单位的评审条件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也不得填写):
(1)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论文集除外)。
(3)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被实践单位或行政部门采纳,并发挥实际作用的。
(4)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副主编以上(含副主编)的学术著作。
(5)有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主持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立项。
(6)结合本学科、专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归沈阳师范大学所有。
(7)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竞赛获得三等奖(或相对等奖项)以上。
(8)艺术、体育类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展演获得相应奖励的。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任选其一)可优先参与评选(科研成果相同时才可按优先参评条件进行比较)。
1.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2.积极参与研究生自我管理工作,在各级研究生会中担任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工作。
3.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望,研究生学习阶段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六)研究生的各类科研成果及获奖奖项在同类奖学金申报中不得重复使用。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研究生;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5.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
6.有无故拖欠学费行为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00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在附件中)一式三份,手写;
(1)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在附件中)填写;
(2)“推荐意见”须由本人指导教师亲笔签署意见;
(3)三份均须为原件,不能复印。
2、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有原件的请一并提供,现场审核后返还)
(1)复印件封面(在附件中);
(2)成果目录;
(3)学术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全部、文章全部;
(4)科研项目:已结题的提供结题证书,未结题的提供立项批文和项目申请书封面及课题组成员页;
(5)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全部、本人承担章节全部,能体现本人承担任务的后记或前言等;
(6)学术会议:会议论文入选证明,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文章全部;
(7)科研获奖:获奖证书。
注:上述科研成果须为2016年10月16日之前已经取得的成果,其他证明、用稿通知等均无效。
3、电子版材料(以“年级_专业_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2865936659@qq.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统计表》(在附件中)。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在附件中)。
(二)材料审核和上报阶段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开展评选,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