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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者:
化学化工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5-10
浏览次数:
273

 

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推动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创建数字化校园为契机, 不断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管理水平,采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指纹签到机开展研究生考勤工作。

第二条 考勤对象为学籍为沈阳师范大学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考勤方式

每周一至周五(学校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具体签到时间段:上午:8:30之前;下午:16 :30之后。研究生每天需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签到一次。

第四条 考勤结果使用

研究生日常考勤结果可用于研究生的评奖评优。

第五条 考勤处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1 个学期内累计缺勤 5 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告知导师;累计缺勤 10 次,给予学院内部通报批评,并提交导师签字的承诺书;累计缺勤 10 次以上,将按旷课处理,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处,依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细则》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乃至退学处理。

第六条 请、销假

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办理病假、事假的,请假手续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执行。研究生在校期间因公外出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调研、查阅资料、进行实验测试或参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工作的,请假时应提供会议通知、调研计划等证明材料,外出时应严格按计划进行,请假手续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办理休学的,休学手续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休学期满时,休学研究生应在办理复学手续后正常参加考勤。

第八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手续办理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执行。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限时间内,正常参加学校考勤。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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