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学位论文外审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文件精神,以及《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细则》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及论文外审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工作
(一)预答辩时间
3月28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完成2021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各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在学生预答辩前,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于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20%者,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做出推迟半年或一年再次进行预答辩的处理意见。
(二)预答辩程序及要求
1、学生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并提出预答辩申请。
2、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在《预答辩审查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中对答辩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品德、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认真评价,并填写是否准许参加预答辩的意见。
3、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进行。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硕导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至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指导教师采取回避制,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提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的答辩过程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人进行预答辩时,要陈述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和论文的主要观点及创新点,并现场回答预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问题。
6、预答辩小组要根据《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严格、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等基本要求,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抄袭现象。
(三)、结果处理
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并将意见填入《预答辩意见书》,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预答辩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预答辩审核表》、《预答辩意见书》审核留存在本单位,《预答辩情况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纸质1份和电子档)。
二、学位论文外审工作
1、学校学位论文外审工作
学校抽审的论文及拟评优的论文在网上评审,4月1日公布学校抽审论文人员名单。校抽审人员于4月7日-9日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网上评审系统(https://www.wsyps.cn/xs/10166)提交论文(论文为PDF格式),进入论文评审环节。
2、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外审工作
未被学校抽审的学位论文,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3日-10日自行组织外审。
三、其它工作
1、4月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电子档(用学号+姓名命名),用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提交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2、4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学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汇总表》(附件3)及学术论文复印件。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硕士学位论文外审工作,严格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硕士学位论文外审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
3、《学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