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沈师大校[2025]15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级本科生起施行。
如对本办法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6月22日
地点:化学化工学院302办公室
联系人:张慧洁
联系电话:024-86577067
一审一校 | 赵正勇 鲍 泳
二审二校 | 张慧洁
三审三校 | 史建军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6年修订).PDF(公示已结束)